一、學歷、資歷條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后,并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3年以上。
2、獲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并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3年以上。
3、獲本專業或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3年以上。
二、業績條件(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設區市級科技成果(含自然科學、科技進步、星火計劃等)三等獎,或縣級科技成果二等獎以上的項目主要技術完成人。
2、負責完成1項較大型或2項中型工程技術改造或成套項目的研究、設計、施工、安裝調試及有關技術工作,并通過縣級以上鑒定、驗收。
3、主持或作為骨干負責完成企業新產品研發、并通過設區市級以上鑒定,產品達到同行業先進水平,取得明顯經濟效益。
4、取得發明專利,并轉化為商品生產,或負責完成2項縣以上推廣并轉化為生產力的科技成果,均取得良好經濟、社會效益。
5、在省級專業期刊上發表本專業有價值的論文1篇(獨撰或第一作者),或在設區市級專業期刊上發表本專業有價值的論文2篇以上(獨撰或第一作者)。
6、獲設區市以上表彰的勞模、優秀企業家,或受市人事局和業務主管部門聯合表彰的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